高校招生不得委托中介 山东打击中介诈骗
高考临近,针对可能出现的招生中介诈骗等非法活动,山东省教育、公安、工商等多部门将联手展开调查处理,把严打中介诈骗作为2007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。
据了解,每年高考录取前后,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会利用少数学生及家长迫切希望上学的心理,实施诈骗活动,不仅严重侵害了考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,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山东省高考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。
日前,山东省公布的《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》强调,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2007年要把严打中介诈骗、有效防范和严惩高校体制外乱招生作为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。任何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,特别是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乱收费。严禁任何高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。
山东省在治理惩处非法招生中介的有关规定中明确指出,对查实的各种非法招生中介,除进行经济处罚外,要坚决予以取缔。对考生造成经济和精神上损失的,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山东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也提醒广大考生,要按照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正常参加考试招生,不要轻信不法分子的各种谎言,以免上当受骗。
原载《齐鲁晚报》转自中国教育新闻网(J-04)